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的通知-ag九游会官网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水利局财务科发布时间:2021-07-08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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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水利局:

《六安市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水利局

2019年8月9日

六安市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

为规范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六安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六办发〔2016〕7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主要包括水资源合理开发、节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建设与管理、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完成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任务所需实施的重大项目等。

二、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采取以项目法为主,综合奖补法为辅的方式进行分配。

(一)实行项目法分配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的水利建设项目和水利监督管理事项及省市布置的重点工作,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二)实行综合奖补法分配的资金,主要用于对县区水利发展工作的激励和引导。由市水利主管部门根据由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和各县区当年下达的建设任务、农村安全饮水、河湖长制、水价改革面积及小水库管护任务等指标确定。

三、专项资金分配程序。

(一)支持水利发展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

1.建立项目库。市水利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发展相关工作规划、省市重点工作部署、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建立市级水利建设项目库,并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

2.项目申报。市水利主管部门每年下半年发布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申报指南。县区于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拟实施项目汇总报送市水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3.项目审核。市水利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复核,并按程序评审后,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拟支持的重点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

4.项目审批。对拟支持的重点项目名单、资金分配方案在市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水利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5.资金拨付。分配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水利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将项目资金的50%部分拨付县区水利主管部门。年终市水利主管部门根据设立的绩效目标组织对县区水利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拨付其余50%部分资金,考核不合格暂不予拨付,待整改完成后拨付。

(二)市水利主管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

由市水利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随同年度预算一并申报,并按程序报批。市水利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

(三)对县区综合奖补按以下程序办理:

1.资金分配。由市水利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设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县区上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下达任务清单完成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

2.资金拨付。分配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水利主管部门及时将以奖代补资金下达各县区,并将分配结果予以公开。

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县区水利主管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规程和市水利主管部门下发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以正式文件报市水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各县区财政、水利主管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的结转结余,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市水利主管部门应会同市财政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制订绩效考核方案。加强对重点项目预算实施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核减或收回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当年专项资金拨付和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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