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ag九游会官网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水利局发布时间:2022-04-0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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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科室,统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 、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以下内容:
(一)公开信息主动提供情况;
(二)配合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三)配合问题整改情况;
(四)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打分制考核办法,每年度开展一次,满分5分。
第七条 行政机关年度内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影响较大,依法依纪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的,其年度考核直接扣除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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