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转变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经营模式的实施意见-ag九游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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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意见》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加快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利部等九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优先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实现供水高质量发展”。2021年3月1日,六安市政府印发了《关于2021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六政〔2021〕2号),其中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方面的一项任务为扎实推进农村供水管理和运营体制改革。2021年7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市委深改委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改革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其中一项改革事项为实施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体制改革,要求12月底前出台《关于加快转变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模式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意见》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立足实际,从现实需要出发。当前我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模式已不满足当前农村供水事业发展要求。我市大部分农村规模以上水厂管理经营模式主要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水厂运行的初期,新的制水设备、设施性能较好,需要投入维修养护人力和物力较少,供水主要覆盖群众集中居住的地区,漏损率和供水成本较低,入户费收益较高,经营效益较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经营模式较为平稳。但随着工程运行年限增加和供水覆盖范围向人口低密度地区不断扩大,一些工程供水设施老化,维修养护负担加重,供水管网漏损率和供水成本大幅度增加,部分私营水厂运行管理能力和供水服务水平不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管理模式弊端逐渐显现。同时,山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和技术力量薄弱,制约工程效益发挥。
这些问题仅依靠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只有成立或引进现代化供水企业对农村供水工程统一运营管理,实现供水“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才能彻底解决原经营管理模式的存在问题。
三、《实施意见》过程中进行了怎样的研判?
从农村供水行业发展趋势上进行了充分分析研判。当前,各类基础设施领域中,电力、通信等行业都基本实现或正在加快实现城乡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均等化,而供水行业仍存在较大城乡差异,区域供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日渐突出。对此,2020年,省、市、县均组织编制了《农村供水保障规划(2020—2025年)》,各地立足自然地理和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村镇布局、人口变化及现有工程实际状况,深入分析各地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需求,将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小型集中供水标准化的发展理念落实到具体规划之中。目前,合肥市、滁州市、芜湖市、铜陵市做到整市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安庆市近两年回购了百座私营水厂,在全省走在前列。兄弟市县的经验表明,实施城乡供水统一管理和县域农村供水运营管理体制改革,能够均衡配置城乡供水资源,统筹城乡供水设施布局,解决区域供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城乡供水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四、《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2020年底,市水利局经过长期深入调研,形成了《关于六安市农村饮水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调研报告》,详细分析了我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运营现状,认真梳理了近年来主要做法,找出了影响农村饮水安全长效运行的主要因素,就统筹规划优化供水工程布局,稳步推进运营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具体建议。在此基础上,2021年初,我局党组研究部署加快制定转变全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2021年上半年,我局持续深入调研和分析各县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体制改革思路和工作方案、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等,多次组织研究农村供水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形成了各县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体制改革调研报告,起草了《关于加快转变全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初稿),于2020年7月底征求了各县区水利部门意见,于10月下旬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于11月17日经市司法局审核和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11月23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正式印发。
五、《实施意见》的目标是什么?
为推动城乡供水统筹发展,加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体系,深入谋划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制度和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农村集中供水管理模式由“私营”向“规模化运营”转变和发展,推进工作重点从农村饮水安全向供水保障转变,不断提高供水保障与服务水平,为我市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供水支撑。
六、《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总体思路是坚持“城乡统筹、近远兼顾、标本兼治”的原则,对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水厂及其供水范围,按照城市供排水统一规划,逐步统一经营管理。对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供水工程,应以县为单位成立国有农村供水企业或明确将农村供水纳入现有国有供水企业管理经营范围,也可引进现代化供水企业,建立完善企业组织架构,补充管理和技术人员力量,测算落实运行经费。一是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利用现有或经新、改扩建的城市自来水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尽可能扩大城乡一体化供水范围,依托城市供水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优势实行统一运营管理。例如,叶集区全区、裕安区新安镇、顺河镇、单王乡以及其他县区城区周边农村地区。二是实行区域供水规模化统一管理。对不具备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合理划分供水分区,打破乡(镇)等行政区划限制,依托规模化供水工程,实现区域供水统一运营管理。例如,裕安区划分为北部平原区、中北部丘岗区、东部丘岗区、南部山丘区等4大供水分区。三是实行山区小型工程统一管理。不具备城乡一体化和区域规模化供水地区主要是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山区,可将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纳入国有农村供水企业统一运营管理,也可以乡镇为单位组建管理公司或委托专业供水公司等模式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在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小型工程分类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加快实现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统一运营管理。
六、《实施意见》中有哪些创新举措?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农村供水设施不断完善,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普及率不断提高,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极大地方便了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饮水安全和供水保障支撑。但部分地区农村供水设施还不完善,工程运营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为解决这些问题,在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和深入调研的基础,出台关于加快转变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营管理模式,推动建立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供水保障与服务水平,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
七、《实施意见》实施的保障措施有什么?
转变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营管理模式,需要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多点发力支持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规划支撑。各县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农村供水保障“十四五”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养护”的思路,科学划定了供水分区,优化调整了工程布局,合理确定了工程规模,完善工程建设方案,丰富了信息化管理手段,把二产三产用水纳入保障范围。《规划》有序实施,是实现农村供水工程统一运营管理前提和基础,当前紧要职务是切实做好《规划》实施与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衔接。二是财政支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建立完善财政扶持和兜底机制,支持农村供水回购、工程升级改造、建后维修养护和统管机构运行等,不断促进农村供水保障提质增效。三是人员和技术支撑。对原水厂老员工进行择优选用,并积极引进和培养农村供水专业人才,打造一支守法律、懂技术、善管理、敢创新的人才队伍,加强适用我市农村供水行业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为农村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
八、下一步有哪些工作考虑?
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转变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营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部署,有关县区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霍山县成立了安徽大别山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正在划转和收回县城水厂和农村水厂资产和经营权;叶集区委托金叶供水公司已实现半数地区城乡一体化供水,正在实施剩余乡镇管网互通工程;金安区先后兼并整合多座小水厂,形成了以先生店水厂、城北水厂为龙头的区域规模化供水体系;裕安区逐步回购接管私营水厂资产和经营权,涉及供水范围内的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下步将进一步周密谋划、稳步推进私营水厂回购接管有关工作。一是确保社会稳定。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工作思路,先从资产确权明晰、被回购意愿较强、回购后供水管理成效提升明显的私营水厂入手,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充分形成社会共识,依法依规处理争议资产和个性问题,实现平稳过渡。二是确保供水安全。回购接管应选择在供水淡季等有利时段进行,避免洪涝、干旱、雨雪冰冻等特殊季节和居民集中返乡用水高峰期等不利时段。回购接管前后,要持续做好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防止原经营管理人员因水厂将被收购而降低运行管理和供水服务标准,造成区域饮水不安全或供水不稳定现象发生。三是确保设施完好。指导各县区调查摸清各水厂供水设施设备现状情况,对因供水单位运行管理不到位、维修养护不及时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严格要求相关责任人限时整改修复到位,签订质量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严防带病移交。